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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土县政务公开制度

  • 索引号:xzb/2018-00062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日土县政府办
  • 名 称:日土县政务公开制度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12-25

第十五章 政务公开制度

第七十三条 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有利监管”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外,原则上应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十四条 政务公开内容:

1.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文件及政策措施等信息;

2.县政府领导分工、职责情况;

3.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其实施和完成情况,年度财政预决算;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限额标准、采购途径方法、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5.关系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6.行政许可事项设定、调整、取消及办理情况;

7.年度重点工作、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8.年度工作考核、评先评优等情况;

9.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安置方案;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五条 县政府及各部门实行政务公开主要采取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政务通报、电子政务和公示、听证、列席会议等方式进行。

第七十六条 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明确政务公开的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重视不够、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工作不力的,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蒙骗群众、侵犯群众民主权利,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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