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土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日土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日土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建立政府与社会,政府与群众现代化沟通渠道,提高政务信息化水平,促进服务型、效能型政府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委、行署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县政府建立的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务信息,推进政务公开,为公民、企业和其它组织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平台。

第三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重大事项等工作,开通和完善网上互动功能,进一步提升政府门户网站“一站式”服务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管理,各乡镇及各部门积极配合,日常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县政府办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以下工作:

1.做好地区政府门户网站保障工作中涉及我县的信息、事项的处理工作;

2.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推进我县政务公开工作;

3.管理和维护我县政府门户网站;

4.对各单位上网信息和办理事项进行审核、公开;

5.征集有建设性、普遍性的意见、建议,向县政府领导汇报,供领导决策参考;

6.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引导社会舆论;

7.对法律法规或重大事件组织专家、领导解读或进行在线访谈;

8.根据县政府门户网站栏目需要,确定栏目的责任单位;

9.按照上级要求,对需要公开的信息、事项,要求各责任单位报送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10.对各责任单位的信息保障情况进行督查,对互动类栏目中提交的意见、建议、咨询、投诉等问题进行催办、督查,并定期向县政府领导提交督查工作报告;

11.对接县委宣传部网信办督促政府各新媒体按要求按时限更新动态。

第四章 政府门户网站功能

第八条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应当按照自己的职能,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以下政务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1.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统计公报、各类年鉴、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及其完成情况、产业导向目录、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项目规划及实施情况等;

2.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及其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结果、服务时间、地点和咨询投诉办法等;

3.政府机构设置、职能、地点、通讯方式,下属二级机构的职能信息等,政府和部门领导成员及变动情况,人事任免中选拔、公示及录用情况;

4.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重大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招标采购情况和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税费征收及减免、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拆迁服务等情况;

5.各类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及其发展状况,扶贫、优抚、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教育、卫生、建设、房产、公安、交通、财政、劳动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收费、罚款及执行情况;

6.重大疫情、灾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应急预案发生和处置情况;

7.日土概况、招商信息、重点企业信息,县域内重大活动的举办情况及相关信息;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上级要求公开的信息,通过信息公开栏目进行申请并符合申请程序可以公开的信息;

9.应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文件及各类信息;

10.其它便民类信息。

第八条 各乡镇县直部门应当及时将文件和掌握的公用数据资源整理,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

第九条 对社会公众在网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咨询、投诉,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办理,由政府办将答复在网上公布。每件来信的答复或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五章 网站建设、运行和维护

第十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应当按照地委、行署关于政府类门户网站建设及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设置栏目,通过栏目共建、信息报送、网上链接、信息抓取等方式进行保障。

第十一条 网站建设方案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内容格式规范》和自治区办公厅《政府网站内容格式规范》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

第十二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和相应的服务按照“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由本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审批上网。

第十三条 按照“依法公开、客观真实、方便公众”的要求,搞好信息资源的组织和更新维护工作,做到政务信息24小时公开和更新,确保政府网站的信息全面、准确、权威、及时和实用。

第十四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子网站应当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

第十五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转载其媒体新闻,应当遵守国家、自治区、地区和县委、政府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政府网站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第十六条 要加强网站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障工作,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如出现突发情况,网站要及时排除故障,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