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信息,我们编制了《札达县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札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
概况信息。包括机关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行政事业的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 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工作动态;
人事任免;
年度工作考核、评先评优情况;
职权公开;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政务通报、电子政务和公示、听证、列席会议等方式进行。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札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咨询电话:0897-2622115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札达县河北路0013号
(二)申请程序
1、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札达县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 《申请表》
(2)通过信函。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对 《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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